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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节 澳门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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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历史上,香山澳这个地方远不如濠境澳来得著名,即使是李洛由这样长期在广东沿海做生意的商人对它也不太熟悉,但是不管熟悉不熟悉,割地是万万不可的。

“割让香山澳一事,绝无可能。”李洛由很清楚,这个不大知名的岛屿现在大概就在澳洲人的掌握之下,他们要求在谈判的时候加上这条,不外乎是过下明路,确认自己的权力而已。

司凯德没有说话,继续听他的陈述。

“……这一款割让香港岛的要求,别说抚军大人不敢应允,就是皇上也不敢提‘割地’二字。”李洛由道,“再者,这条款抚军大人也绝不敢上奏朝廷,以达天听。”

司凯德继续默然不语,这些问题当初在拟定谈判条件的时候,大图书馆的于鄂水也提到过――就目前的状态来说,要大明签署类似《南京条约》之类的条约在体制上是不可能的。没有一个总督或者巡抚会敢于签署这样一个文件。

谈判的地点,选择在黄顺隆的私宅内。黄顺隆为能同时为李大掌柜和澳洲人服务感到荣幸,将最好的一处院落腾出来供他们使用。

临高方面派来得谈判代表是殖民与贸易部的办公室主任司凯德。这位主和派过去一直主张尽快和大明进行议和甚至接受招安。这次执委会同意他进行议和,但是不允许搞什么“招安”。

司凯德对广东方面开出条件除了在广州城下已经达成的归还紫字号所有财产、赔偿损失,重开双边贸易等之外,还提出了六条要求:

第一、澳洲人得在自由购买、雇佣人口,并可将人口随意处置外运,官府不得干涉。

第二、所有在澳洲人名下的船只进入广州贸易均不纳税。船上货物免抽份,也就是免缴关税。

“再者,朝廷对海外之人原有极大的戒心,朝堂之上海禁与开禁之争论从未停歇过。你们还要堂而皇之的打起澳洲人的牌子到广州来,别说抚军大人不能一手遮天――这城里能够直奏朝廷的官儿就有好几位――就算他能做到,广东巡抚一但易人,又当如何?”

司凯德很是心悦诚服:“依先生所见呢?”

第三、紫字号及其他澳洲工商企业,继续缴纳各种官方规定的商业税收,但是一应陋规免除。

第四、澳洲人在广州享有治外法权,一切涉及澳洲人的拘捕关押审讯,均须得到澳洲人同意。

第五、澳洲人得在广州自由购买土地,起盖房屋。

第六、香港岛及周边离岛,由澳洲人控制。准澳洲人在其上自由行事。

司凯德将这六条念完。李洛由心情稍安――没有可怕的赔款和岁币之类的事情。因为两宋的教训,大明对这类事情有极大的警惕性。但是最后一条引起了他的关注,这个所谓“控制”,不等于就是要割占香港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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