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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三、窥视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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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诏伸手就去端桌上的盘子:“既然难吃,就不要再吃了,这剩下的几个我留给门口的卫兵吃,那小子刚刚还在说,今天的行军粮不够吃,他没吃饱呢。”

马祥麟赶紧伸手挡住,他手上拖下来的镣铐发出哗啦一声,显然这个阻挡的动作使得比较急,这倒也怪不得他,土家族的生活着实清苦,虽然马祥麟这种头目的生活要比苦通土家族人好得多,但他平时吃的也就是糙米,土家族平民更惨,平时多半是在吃野菜。

糙米的品质比大米差多很,中间夹杂着许多沙粒、谷壳等乱七八糟的玩意儿,味渞当然也好不到哪里去。但玉米就不一样了,玉米棒子里面可不会有什么沙粒和谷壳,而是圆润晶莹,吃起来一点也不会难受。

再加上人类这种生物,总是在第一次吃某种食物的时候感觉最好吃。比如第一次吃红烧肉,就会觉得红烧肉简直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直到吃的次数多了,有点腻了才会觉得红烧肉也不过如此。

马祥麟这是第一次吃玉米,尤其觉得玉米的味道很棒,哪里舍得让曹文诏把那一盘子玉米拿走,于是哼哼道:“再难吃我也要吃光,吃光你们这些贼人的军粮,饿死你们!”

这个问题顿时就难倒了马祥麟,他闷了一下,然后道:“当然不会!我只是服了你的武艺,又不代表我就要加入朱军。”

曹文诏便又笑了:“我要你服我有个屁用!既然你不肯加入我军,我就没有放开你再打一架的理由,你看我的样子,像是那种很冲动的傻子么?”

马祥麟无语。

曹文诏又喝了一杯,然后从桌上的盘子里抓起一个玉米棒子,放在嘴里嚼了起来,含糊地道:“别光喝酒,也吃点东西吧。”

马祥麟看了看曹文诏手里金黄色的玉米棒子,眼角抽了抽:“这就是你们反复提到过的玉米?那个一亩地能种出六七百斤的新庄稼?”前些天许人杰对他说起玉米时,夸了玉米许多好处,马祥麟当时大抵都没相信,因为贼人说的话他是不愿信的。但是……当实物出现在面前,出于人类的好奇心,终究忍不住要问一句。

曹文诏笑道:“那可真是抱歉了,你想吃光我们的军粮是不可能的。我也不怕告诉你,玉米这东西一亩地还真能收获六七百斤,一个只有百亩地的小村庄,就能收获六七万斤,我朱军收三成税,也就是能收回来两万斤粮食……你算算广元和巴州有多少个村庄,就知道我们收了多少玉米……”

他说到这里,故意停了下来,仔细观察马祥麟的表情,只见马祥麟的眼中露出骇然的眼光,嘴巴张得大大的。他其实搞不清楚广元和巴州有多少个村庄,但是他对石柱却了如指掌。

聚居在石柱的土家族人总共大约有**万人,分布在接近三百个村庄里面,这些村庄中小一点的有五六十亩地,大一点的则有两三百亩地,也就是说,如果把整个石柱都种上玉米,土家族收一次税……那……马祥麟抹了一把汗水,还真是吃不完那么多的军粮。

曹文诏嗯了一声道:“没错,就是玉米,我军现在主要的粮食就是这东西……吃吧。”

“黄不拉叽,一看就难吃得很。”马祥麟不肯示弱,出于“吃穷贼军”这个美好的愿望,他抓起玉米棒子,狠狠地咬了下去。

不咬这一口还没事,一咬下去,只觉得满嘴清香,玉米那独特的香味,几乎是一瞬间就俘虏了他的味觉细胞,让他整个人都楞了一楞。

曹文诏道:“好吃么?”

马祥麟违心地道:“呸!难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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