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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章: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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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们看见这幕,海量的‘牛皮’弹幕扑面而来。

“卧槽,江哲懂法!”

“他懂的,他真的懂法!”

“哈哈哈,作为法律系学生,不得不说江先生涉及的知识面好广啊!”

“这些完全是我们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江先生难不成把整本书背了下来,去考法师啊!”

“我与公孙明的案子中签订的合同属于‘附条件合同’,而附条件合同有以下特点:”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解析:我与公孙明签订的附加合同,对于1年前的我来说再到今天,这件事是事实吗,并不是!”

“【2】:我与公孙明所签署的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原告或被告均可)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若‘地球不停止转动,钱就不借给你’)等等,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公孙明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解析:重点是主告方:公孙明,与被告方:江哲,即是我,签订的属于‘类不可能发生的事实’。”

“...”

原本观众们认为江哲过于忙碌,可能不懂法,但凡不懂法在该关卡内必吃亏。

可未曾想到,江哲的表现再度一鸣惊人。

在观众们议论间,江哲不负所望地说出余下的法律法规:

“【3】:我与公孙明签订的条件是由公孙明与我议定的,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倘若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我与公孙明签订的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其实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解析到此,江哲面露微笑地环顾一圈现场,发现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望着江哲,即使是导师公孙明也忍不住为其感到心惊。

他希望江哲说不上来接下来的相应法律法规,倘若江哲能说出来,那又如何,公孙明也有后手,他有100%的把握让江哲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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